佰链荟小课堂:视觉中国埋下的坑,佰链荟带你趟

 

 

  近日,因对一张黑洞照片的版权声明,视觉中国这个目前我国最大的图片版权网站陷入了舆论旋涡。随后,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也指出,视觉中国将国旗、国徽等图案声明了版权,行不当盈利。该事件持续发酵,央视评论说:一个宇宙黑洞引出了一个行业黑洞,严惩“视觉中国”很有必要,严防“下一个视觉中国”更有必要。天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随即对视觉中国进行立案调查,视觉中国网站关站整顿。2019年4月18日,天津网信办对视觉中国做出了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版权、著作权、使用权、商业授权?
  目前在我国,版权可以和著作权等同看待,使用权其实指的是版权许可,商业授权是指应用于商用领域的版权许可。这些概念的区分将在下文详述。
 
视觉中国因何引发众怒?
  “碰瓷式维权”不仅没有让原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也给广大图片使用者造成了大额经济损失。
 
视觉中国在“黑洞照片”事件中的行径合理合法吗?
  在“黑洞照片”的版权所有方已经声明该照片可免费广泛使用(包括商用)的前提下,视觉中国依然宣称需从其申请商用授权,该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图片版权确实是让很多企业头疼的问题,在对版权认识不够清晰的时候,企业为了避免风险和麻烦,宁愿缴纳高额的图片版权使用费,正是这种意识给了视觉中国这类企业可趁之机,挥舞版权大棒为所欲为。佰链荟认为,在面对版权问题的时候,充分的理解和认知是很有必要的。这次佰链荟将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版权的相关小知识。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什么是版权?版权和著作权是一样的吗?
 
 
  “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单纯视为作者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
 
  “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           
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和融和,“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上差别也在缩小。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目前我国在应用层面上,版权可以与著作权同等看待。
 
现在我们知道著作权和版权在我国是可视作等同的,那版权使用权又是怎么回事呢?
 
  使用权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一个商业词汇,但它其实并不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专业术语,版权使用权实际上是归属于版权的一种权益,即版权许可,版权许可一般可分为三个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这三类许可指向的权益是递增的,对于独占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只有被许可人获得了合同特定作品的特定版权财产的了唯一的、独占的权利,作者此时与普通的第三人法律地位无异。
 
什么是商业授权呢?
 
  商业授权也属于上文提到的版权许可,只是对应用的范围有界定,是指用于商业用途的版权许可,所谓商业用途是指用于营利。营利包括直接营利(如营销、产品);也包括间接营利(如商业组织内非直接营利使用),这两种情况属商业活动和商业组织活动,故纳入商业用途范畴。
 
  尊重版权,在需要使用时合法合理申请版权许可,是健全的法制社会,应有的共识。但视觉中国,在图片版权领域,又是扮演的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视觉中国的业务逻辑。视觉内容与服务(图片版权)是视觉中国最核心的业务:2014年报显示视觉中国拥有在线图片7000万张(其中编辑类图片4000万张,创意类图片3000万张)、拥有签约摄影师14000人(其中编辑类摄影师13000人,创意类摄影师1000人);到了2017年时,视觉中国的数据已经变成了30万名签约供稿人、超过2亿张图片、获得视觉内容授权国内客户达10万个。在图片版权领域,视觉中国已几乎形成了垄断之势。

  2016年,视觉中国开始研发研发鹰眼追踪技术(图像版权网络追踪系统),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此前有消息称视觉中国放出原图,任由引擎抓取。当这些没版权水印标识的图片被其他公司当做免费图片使用后,再起诉索赔,而且金额惊人,事实上真正应该享受权利的摄影师却并未从中获利。这就是被外界诟病许久的“钓鱼执法”维权,也正是视觉中国引发众怒的原因。
 
  另一方面,一些摄影师或企业机构并未授权给视觉中国的图片,他们也正在使用。视觉中国的这种行径,不仅违法而且是不可取的。正如经纬中国创始人张颖在视觉中国激起众怒之后发微博调笑道:“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视觉中国的。”
在本次黑洞照片事件中,据佰链荟了解,“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真正的版权所有者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已将版权授权给了望远镜合作组织(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EHT),并且使用许可的方式是知识共享署名(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这意味着只要有明显对署名的解释和标注,就可以对其进行免费广泛使用,包括商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视觉中国仍然宣称需要从其申请商用授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所以对视觉中国的惩处,是必然的。



  佰链荟认为,版权应主要保护的是原创作者的权益和利益,而不是某些公司用以“碰瓷维权”盈利的工具。在定价合理,授权清晰的前提下,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增长强化,未来图片版权的许可授予,将会是一个责任权利明确,鼓励保护原创,良性增长的领域。企业在使用非自身原创图片的时候,先明确图片版权归属,再进行授权申请,将会助力图片版权行业积极健康发展。
 
文章部分引自: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迁著,P29